成人教育的教师,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除分别参照普通教育所规定的学历标准外,还要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20.各级各类学校要随着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教师逐步实行聘任制,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公正、客观、准确的考核,全面了解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的结果应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电力系统已经建立起高、中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实践,逐步完善。在职称结构上,电力系统重点高校教授、副教授应逐步达到教师的40%以上,一般本科院校的教授、副教授占教师35%左右;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要达到25%左右;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即是讲师,又是工程师或会计师、经济师)的教师应占5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应达到20%左右。
21.要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
教师的在职培训是当好教师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对实际教学能力的培训。结合电力系统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应从目前学历补偿型逐步转到进修提高型。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部教育行政部门拟提出一项“跨世纪优秀电力师资计划”,目标是到2000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思想品德、事业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年轻(30—45岁)的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带头人。
培训工作要首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高等院校应选拔少数确有培训前途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深造。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的教师凡已达到《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可通过电力高校举“师资班”或“助教进修班”去培养深造,也可选拔优秀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保送到电力高校代培或送到生产单位挂职进修提高。对35岁以下的讲师、40岁以下的副教授,科研、教学成绩突出,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限制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2.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待遇为基础,各级电力企业领导要尊师重教,教师应享受各种优先待遇,要积极为教师办实事,解忧难,在教师的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医疗、子女就业、退休等安排上应比照局机关一视同仁并给予政策倾斜,保证教师把精力集中到培养人的工作上来。
23.一位好校长,一支好的教师队伍是办好一流学校的关键。电力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大都属企业办学,应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在生产人员和教学人员之间实行交流。
——要在大中型企业的优秀领导人中,选拔一批干部,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调到各级各类学校任领导。
——要建立专业骨干教师(含实习、实验教师)与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含技师)、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交流制。要在企业中选拔适合做教师的骨干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经岗位培训后到学校任职。也可从实际出发,从电力企业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师中选拔一批条件适合当教师的人员经学校考核和岗位培训合格后,聘任为学校教师,暂不办退休手续。
(五)政策与措施
24.确保电力教育投入
——切实保证政府对高、中等院校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争取生均公用经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保证逐年有所增长,要求上级对电力高等院校基建投资实行预算单列。
——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电力教育投入外,我们的基点还应立足于电力行业自身。依靠全行业的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支持电力教育的发展。
①、学校主管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经费。
②、中专学校,为解决现有事业费拨款不足,由企业给以补助,达到必要的经费标准,1994年学生人均经费不低于3000元,以后随物价指数的提高和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每年有所增加。
③、部从网、省局集中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部管高校和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的高校的经费补助。
④、企业可向学校提供或支援一部分实验、实习设备。
⑤、原能源部[1991]535和[1992]201号文规定“在大中型电力(水电)工程项目总概算中列入一定比例的教育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中提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费用的文件,仍然有效。
⑥、对成人教育培训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实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且做到不挪用。
总之,各网省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以解决学校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
今后主管部在制订计划时都要把保证教育投入优先列入资金计划,都要加强对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在“八五”期间学校按实际培养成本的10—15%由学生缴纳学费:“九五”期间提高到15—20%,具体收费标准各院校可参照当地教育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继续鼓励、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对包括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争取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逐年增加;
——建立“中华电力教育基金会”,广泛吸取企业、社会资金和海外捐赠
——凡列入“2330”和“111”工程的院校和单位,各主管部门对经费及条件上要重点扶植,采取倾斜政策。
25.完善电力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
要建立电力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办学评估、督导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定期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教育培训工作的好坏要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升级、达标、双文明建设、奖惩挂钩;要与主管企业领导的考核、晋升、奖惩挂钩。
26.根据
《纲要》精神,电力部成立电力系统职业资格统筹管理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与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重、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职务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行的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沟通、互相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