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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第五条 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国调中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
  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
  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国调是全国电网最高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以下简称跨省电网或大区电网)范围内的调度机构可设置四级,依次为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范围内的调度机构可设置三级,依次为省调,地调和县调;不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相联的电网的调度机构可设置一级或两级。
  同一个电网内,最高一级调度机构只能设置一个。
 第六条 并网运行的所有发供电设备,均应列入相应的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第七条 国调的职权
  1.负责全国电网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大区电网间联网运行的调度管理工作,调度管辖有关发电厂、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及其相应的二次设施;
  3.负责全国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供电企业的有关行业管理;
  4.负责全国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协调及行业管理;
  6.负责电力燃料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国发电燃料的供应工作;
  7.监督全国主要水电厂水库的安全经济调度,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汛期防洪调度管理。负责有关水电厂的水库调度工作及水电厂水库调度行业管理;
  8.负责协调跨省电网、省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中的问题(包括确定直调厂);
  9.负责全国调度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定和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的管理工作。
  10.参加电网、重要发电厂、输变电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审查,参加制定跨省电网联网方案,负责组织跨省电网联网工程的调试。
  11.配合计划部门编制年度发、供电计划和编制全国月度发电计划。监督各电网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及电能质量。
  12.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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