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每台机组的服务档案。机组完工投产后,应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交机械部生产与信息计统司和重大装备司。
第三章 现场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现场服务人员在总代表领导下代表本厂对合同产品技术、质量、交货等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按合同组织现场技术交底。
2.负责处理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质量问题。
3.在现场处理设备缺陷问题,可使用现场“修改通知单”,“通知单”与图纸有同等效用,在“通知单”中,应说明修改原因及处理方法。“通知单”应在驻工地代表和单位代表,并交总代表一份存查。
4.驻工地代表在现场要随时检查安装、调试是否符合制造厂规定,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如发现不符合时,要及时提出意见,如果施工单位或其他人员不采纳驻工地代表意见,驻工地代表应及时向总代表,制造厂和有关单位报告。
5.参加机组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和试运行。
6.听取用户对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并及时做好反馈信息工作。
第四章 用户及安装单位
第七条 有户及安装单位的主要职责
1.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及全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工作。认真进行设备安装质量见证工作,见证结果应由双方会签确认。
2.支持与配合驻工地总代表组织的工作,使总代表组正常履行其职责。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时,应协助驻工地总代表组进行处理。
3.有责任向总代表组提供查阅合同产品的安装进度计划,合同产品安装、调试、记录资料。
4.为总代表组在现场提供食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条件。
5.工程结束时,由工程负责人对总代表的工作进行鉴定,付总代表由总代表进行签定,并报送机械工业部生产与信息统计司。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大型发电设备安装质量见证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大型发电设备实施安装质量见证,以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支行,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