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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机制



  1.网、省局直属施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3~9人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主管副局长以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给予局长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主管副局长应引咎辞职,给予局长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2.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其经理应作出书面检查,并到主管局“说清楚”;在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达2人次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企业经理以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3000人以上的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年死亡事故率达到千分之一的;3000人以下的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年死亡累计人数达到3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企业经理应予免职,其主管副局长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3.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其主管局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还应给予企业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4.3000人以上的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年死亡事故率达到千分之一的;3000人以下的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年死亡累计3人的,除给予“黄牌警告”外,还给予企业以降低一级施工资质一年的惩处。施工企业在降低施工资质期间,不得参与原资质的工程投标或再行承包与其施工资质不符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5.各施工企业应同主管上级签订有关安全目标管理的承包合同,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个人风险机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办法,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增加企业安全激励的力度,具体的措施,可由各单位结合情况自定。

二、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各网、省局要切实负起基建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职责,对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起到监控安全施工的效能,每年年初,网、省局必须向部建设协调司专项报送上年度的基建安全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基建安全工作计划;每月按时报送基建人身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年度报送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评价报告,其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台帐。网、省局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列为检查内容之一。
  2.建立以企业经理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监体系,以《劳动法》为依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严格管理手段和措施,确保企业各职能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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