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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3.健全以企业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强化技术管理,保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正确编制与实施。
  4.健全以各级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安监人员为主体的安全监察体系。不断提高专职安监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专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实加强专业安监力量,使专职安监机构有职有权,提高安全监察部门的整体效能。安监部门除对本企业负责外,业务上还接受主管上级的安监部门领导。
  5.建立以完善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措施为宗旨的群众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同时还应建立以施工班组为单位,以岗位相关人员为主体的群众性自控、互控、风险相互关联为特色的施工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使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6.网、省局应重点监督施工企业经理、主管施工的副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安措经费的使用、奖罚措施的执行、专业管理的效能、现场安全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安全规格、管理规定的执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网、省局组织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或互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并作出综合评价报告。对安全检查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企业,应及时给予“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形成有效的教育激励机制


  1.要切实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的规定。各网、省以及施工企业必须将干部、职工的安全工作业绩,列为干部提升,职工晋级、奖励、评选先进必考核的重要内容及依据之一。
  2.各级安全教育培训、重在实际效果。要做到设施、教材、时间、质量四个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或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3.网、省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地主任及以上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
  4.施工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负责组织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工地副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
  5.施工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除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外,还应重点审查外包队负责人的管理、技术素质及能力,应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考试、取证。
  6.施工现场参与管理和施工的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施工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应建立违章处罚制度,对严重违章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责令其下岗,经过重新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允许其上岗。
  7.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开创企业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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