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75—88的通知

  2.0.4.工程截流前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一、听取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已完水下和隐蔽工程及导截流工程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出质量鉴定;
  二、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应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施工企
业限期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影响导流工程的安全运行或截流的把握性(如分流情况不佳,截流流量大于设计流量较多等)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审定导流。截流程序方案,检查截流组织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上,下游通讯联络;
  四、检查库区居民搬迁情况,以及为解决碍航,漂木等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写出工程截流前验收鉴定书,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验收审查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导流、截流前后必须进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项,最后作出工程能否截流的结论,详见附录二,并及时将验收鉴定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0.5.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五份,除报主管部门外,暂存建设单位,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第三章 水库蓄水前验收



  3.0.1.水库蓄水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且与上,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水库蓄水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面貌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0.2.申请水库蓄水前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大坝基础及坝体的坚固性、稳定性巳能满足水库蓄水要求,大坝及其它挡水建筑物蓄水位(或初期蓄水位)以下部分已经完成,其高程已达到安全防汛标准,水库蓄水后不影响工程的继续施工;
  二、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并可以挡水,拦污棚与闸门之间的堆积物巳清扫干净;
  三、水库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并符合设计要求,蓄水、泄洪所需的闸门、启闭机等控制设备巳安装完毕,使用电源可靠,可灵活启闭;
  四、各建筑物的观测仪器、设备巳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巳测得初始值;
  五,库区内初期蓄水位以下的居民已经全部迁移,重要的交通,通讯线路已经拆迁,水库已经清理完毕,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经完成,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坍方等巳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六、为保证水库运行安全,设计单位会同建设,生产单位制定出初期发电的水库调度,运用;渡汛规划,并已报上级审核批准;各项控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已制定,运行负责单位已明确,并已配备好合格的操作运行人员;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永久报汛设施已经按设计要求完成,可以投入运用;水库蓄水期间的临时通航、木材过坝以及下游因停水或流量减少而产生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七、生产单位的生产、生活建筑设施已能满足初期运行需要。
  3.0.3.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会同设计、生产等有关单位按附录四提供资料,并按附录五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备查。
  3.0.4.水库蓄水前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
  一、听取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巳完工程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水库蓄水条件,并做出质量鉴定;
  二、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以及按设计要求应完而未完的工程,应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如发现工程有严重问题,将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四、审查下闸蓄水方案,检查下闸组织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库区清理、居民搬迁和其他设施的迁建情况,以及下游工农业用水是否已妥善安排;
  六、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水库蓄水前验收鉴定书: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验收审查情况,工程质量评价,水库蓄水前后必须进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项,最后作出水库能否蓄水的结论,详见附录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