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做好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发布和整理工作
1.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可分为:单项价格指数和综台造价指数。
单项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如人工资、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和主要设备等单项价格指数。
计算式如下:
材料(设备、人工机械)价格指数=Pn/Po
式中:
Po:基期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
Pn:报告期人工资、施工机械台班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
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
计算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基期该单项材料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单项施工机械台班指数×基期该单项机械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基期建筑安装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十∑(单项设备价格指数×基期该项设备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基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总造价的比例。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应有的准确度,被测算的设备、材料费,应分别占建设项目或事项工程设备、材料费总值的80%以上。
工程造价各项指数的测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加强调查研究,作好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测算工作。
2. 管理分工。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分工权限,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生产设备的单项价格指数及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指数的测算、发布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与建筑工程配套设备的单项价格指数及建筑安装工程等综合造价指数的测算、发布和管理。上述各类指数在发布的同时应抄送建设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