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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2002年国家进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商品经营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商品,仍按外经贸部《关于核准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分省区总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进函字第239号)的规定执行。
  八、以易货贸易方式、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换回物资形式、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捐赠方式进口上述商品,仍按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五种商品,仍按《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上述五种商品,按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请各有关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或关税配额证)发证机关按照本通知和外经贸部有关核定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发放上述有关证明。无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作为对外成交单位,海关不予放行。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次核定中被暂停经营资格的企业,如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及关税配额证明的,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不再展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02年度钢材等五种商品新增进口经营企业名单
     2.2002年度钢材等五种商品改制、划转进口经营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02年度钢材等五种商品新增进口经营企业名单

  一、钢材
  彩虹集团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经济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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