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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学习、宣传和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当前经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经贸委要切实履行好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工作目标,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高潮。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的工作计划,于2002年10月15日之前报国家经贸委。
  附件:《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用语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用语


  1、热烈祝贺《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
  3、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5、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6、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7、推行清洁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
  8、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9、从源头抓起,生产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0、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建节约型清洁型企业。
  11、推广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12、依靠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
  13、提倡合理包装,严禁过度包装。
  14、推行绿色包装,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16、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清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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