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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添加到食品中的次硫酸氢钠甲醛在碱性条件下被过氧化氢氧化成甲酸根和硫酸根,经过滤后用离子色谱分离后测定,根据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及其摩尔比进行定性分析,再根据峰面积利用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
  2 干扰及消除
  任何与甲酸根和硫酸根离子保留时间相近的阴离子均干扰测定。高浓度的有机酸,如乙酸根,葡萄糖酸根均干扰甲酸根测定。氯离子的保留时间与甲酸根相近,浓度大时,干扰测定,若采用蒸馏法测定可消除干扰。
  3 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如面条、粉丝、米粉、糖等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的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对于Clˉ含量高的样品,经过适当的方法除去Clˉ后,也可以进行测定。该法同样适用于食品中甲醛和亚硫酸钠的分析。
  4 试剂
  实验用水为高纯水,电导率小于5μs/cm并经0.45μm的微孔滤膜过滤。所用试剂为优级纯或分析纯。
  4.1 淋洗液。
  分别称取0.1908克无水碳酸钠和0.1428克碳酸氢钠(均在105℃烘干2小时,干燥器中放冷)溶解于水中,移入2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经0.45μm的微孔滤膜过滤后,储备聚乙烯淋洗瓶中。碳酸钠的浓度为0.90mmol/l,碳酸氢钠的浓度为0.85mmol/l。
  4.2 硫酸根标准使用液Ⅰ(1ml溶液含0.10mg硫酸根)。
  称取0.1480g于105℃~110℃干燥至恒重的无水硫酸钠,溶于水,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4.3 硫酸根标准使用液Ⅱ(1ml溶液含0.010mg硫酸根)。
  吸取10.00ml硫酸根标准使用液Ⅰ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4.4 甲酸根标准使用液Ⅰ(1ml溶液含0.10mg甲酸根)。
  称取甲酸钠HCOONa·H2O0.2312克,溶于水,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4.5 甲酸根标准使用液Ⅱ(1ml溶液含0.010mg甲酸根)。
  吸取10.00ml甲酸根标准使用液Ⅰ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4.6 再生液。
  取1.33ml浓硫酸于1000ml容量瓶中(瓶中装有少量水),用水稀释至刻度。
  4.7 4%(W/V)NaOH溶液。
  称取4克NaOH溶于100ml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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