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02年第10号)
根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核准,以下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ICE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610-61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618
传真:(010)65052620
2.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ICE
首席代表:李均雄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三办公楼六一三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
传真:(010)85181595
3.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CITORS&NOTARIESBEIJINGOFFICE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
传真:(010)65229937
4.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ICE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