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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要围绕这一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冲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束缚,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系统的研究,抓住影响改革深化的关键环节,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着重就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三个问题,结合实际选题立项,并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课题研究报告。
  二、具体步骤和操作要点
  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要遵循规范化的要求,按照以下步骤和操作要点来进行:
  (一)初核。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配合下,核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研究审核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提出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核意见。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所报清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定审批项目的相关数据、名称及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逐项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补充、修改。
  2.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审批项目的清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审批项目底数不清、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不适当的,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对各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初步审核,逐项提出初核意见。
  (二)协商。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与各部门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和协商。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对审批项目的初核意见,就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进行研究和协商。
  2.部门领导小组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核意见的反馈意见,就本部门建议对审批项目作取消、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处理逐一作合理性说明。
  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批项目作进一步研究,经同相关部门再次协商后,对初核意见作相应调整。
  (三)论证。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进行多方论证,保证对审批项目的处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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