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是否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苯酚(中文)Phenol(英文)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C6H5OH
分子结构图式:
OH
|
C
/ \\
H—C C—H
|| |
H—C C—H
\ /
C
|
H
规格:结晶点℃≥40.60
水中溶解度[(1:20)吸光度]≤0.1
蒸发残渣%≤0.010
水分%≤0.1WT%
色度(号)≤5
税则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2002年版)》中列为29071110
物理形态: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有香味的晶体,不纯品接触光或暴露在空气中时,存在逐步变为红色的趋势;如遇碱性物质时,可加速这一变化过程。
物理及化学性质:可溶于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中;室温时稍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蚀力强,可燃,沸点181.7℃,相对密度1.0576,折射率1.5408,自然点715℃,燃点 78℃。
主要用途:苯酚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学工业、染料工业和医药工业,是制造洗涤剂、香料和农药的原料。此外,还被用来制造溶剂、实验试剂和消毒剂。
三、登记应诉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其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对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参加应诉,办理应诉登记,同时应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