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苏工商[1999]69号报告的批复
(工商企字[1999]第208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苏工商〔1999〕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整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同意你局提出的建议,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纠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时间顺延至今年9月底完成。
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延期的整改过程中,要进一步领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中关于登记机关如何发挥四个作用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六个统一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对照,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争取在短时间内改变外资工作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