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
行政处罚法
》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此内容摘录于:互联网 联系我们:master@fsou.com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
法搜网--划词搜索窗口
©2007
FSOU.COM
法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