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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03]3号 2002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2、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
  二、主要内容
  3、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4、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5、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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