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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2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科技教育“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和部科技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就组织申报建设部2003年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技术领域
  建设领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技术;城镇基础设施技术;旧城区改造技术;住宅产品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化学建材技术;建筑金属技术;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大型成套施工装备与新产品;水工业技术与设备;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
  二、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和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符合《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建设事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管理决策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有利于科技产业化发展,有明确的技术政策或工程背景。
  (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效益显著,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三)信息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符合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政策;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政府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有积极推动作用;对建设行业信息技术产业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公众服务水平。
  (四)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三):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同时必须是省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其中,建筑节能技术设置专项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四)。
  示范技术选择应体现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集成和优化,能够组合成该类工程的成套技术。选用技术的具体内容应从《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选取,且必须是示范工程需要使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其它配套技术可根据需要选用,但必须经过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组织的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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