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选装件范围
同一型号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选装不同的零部件,其选装件的范围举例如下:
1.汽车产品。
车门和车窗的结构及数量变化(如后双开门、单侧或双侧开门、推拉式或整体式侧窗、顶窗等);灯具、后视镜的型式变化;顶置空调;为专门用途的车外显示器(如专用车顶灯、公共汽车路线指示器等);保险杠变化;顶置行李架;车后行李梯;车顶导流罩;货箱或罐体下面的工具箱;外背负式备胎;车外装饰件的改变(如贴花、车身图形及文字、标记、轮眉、散热器面罩款式、扰流板)等。
厢式车辆在厢体结构不变、总质量相近的情况下,其冷藏或保温装置的专用设施或选用材料(如铝板、铁板、玻璃钢板、不锈钢板等)的变化。
在同一型号的定型二类汽车底盘上改装的自卸汽车,无论其货箱的形状、车箱的倾斜方式、倾斜机构举升等结构形式如何变动,企业可只申报一个产品型号,其他作为选装件填报。
2.摩托车产品。
整车颜色、贴花(式样、颜色、位置);轮辋型式;起动方式;整体或分体座垫;两侧护板;靠背变化;加装导流罩或改变导流罩形状;加装挡风板;保险杠;货筐、前(后)货架、后行李箱。增加制动方式和制动操纵方式;增加同型式发动机;增加不同型式的后视镜、前照灯等。
附件二: 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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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名称(产品合格 │ ┃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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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类型 │ │3.车辆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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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型号 │ │5.底盘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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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身颜色 │ │7.发动机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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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识别代号(VIN)或 │ │9.发动机型号 │ ┃
┃条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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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燃料种类 │ │11.排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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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量/功率 │ │13.转向形式 │ ┃
┃(ml/kW)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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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轮距(前/后)(mm) │ │15.轮胎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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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轮胎规格 │ │17.钢板弹簧片数(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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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轴距(mm) │ │19.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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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外廓尺寸(长×宽× │ │21.货厢内部尺寸(长│ ┃
┃高)(mm) │ │×宽×高)(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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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质量(kg) │ │23.额定载质量(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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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载质量利用系数 │ │25.准牵引总质量(kg│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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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额定载客(人) │ │27.半挂车鞍座最大 │ ┃
┃ │ │允许总质量(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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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 │29.车辆出厂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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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二维条形码(在相关标准发布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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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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