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计调查分析岗:根据《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的要求,完成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任务,写出统计分析预测报告,提出咨询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八)统计资料综合管理岗:负责管理、收集辖内及同业的信息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汇编整理。
第十条 统计岗位人员的交接
为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统计岗位人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各级领导应给予适当的交接时间;移交人员应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统计报表的编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 总行统一管理全国性统计报表,负责全国性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颁发、修改与撤销;各省级分行可以制定地区性统计报表;省级以下分行不得制定地区性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依据金融统计标准,遵循科学性、客观性,统一性的原则,实现指标设置、项目定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据处理及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三条 统计报表管理严格执行
《制度》,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制定专业统计报表应提出表式和编制说明,经本行统计部门审查,编号,报主管行长批准后方可制发(临时性报表除外)。
由总行统一制发的报表统一编号为“中银统××号”;省级分行编报的报表统一编号为“×中银统××号”,报表编号应注于报表表式的右上方。
第十四条 凡无正式文件和统一编号的统计报表(临时性报表除外),视为不合规定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有权拒报。
第十五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会计数据和原始业务资料为依据,会计和业务电脑系统必须设立相应的统计编码,柜台人员在录入业务资料时必须录入统计编码,以确保获取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如统计报表中有会计系统无法提供的业务数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 各行要加强对上级行下发的各类文件(特别是电子文件)的管理,及时转发执行并建立文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