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
(2000年9月5日 中银资[2000]62号)
为增强总行对全系统资金集中统一调度的能力,同时,提高分行资金调度的灵活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上存资金的限额与期限档次
分行上存总行资金,上存金额为1000万元的整倍数。
对上存资金实行期限管理,分为活期、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五种期限。
二、上存资金的条件和手续
上存资金的期限由分行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自行选择确定。
分行随时可以上存活期资金。
在总行没有借款的分行可以上存任何期限的定期资金。
在总行有借款的分行需经总行同意后方可上存定期资金。
有定期上存资金的分行可以向总行申请借款。
分行上存资金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通过人民银行实拨头寸上存;二是通过联行将借差转入上存户。联行汇差为贷差的分行不得上存总行资金,如分行联行账户出现贷差,必须主动清算,否则总行主动将其活期上存资金转入联行账户清算,如分行无活期上存,将期限较短的定期上存转入联行账户清算并处以罚息。
分行上存总行资金必须填写上存协议书(附表3)。上存协议书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上存日之前(含当日)传真到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和清算收付中心资金调拨处。如分行上存资金为新期限和利率档次时,需于上存日前一天传真到总行上述两个部门,以便提前办理开户手续。
三、上存资金的支取
分行支取上存总行的活期资金、定期资金时需分别填写《支取活期上存资金通知书》、《支取到期定存资金通知书》;如要求实拨头寸,需在支取当日上午8:50以前将支取通知书传真至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如通过联行划拨,需在当日下午2:00前传真至总行。发送传真后,再电话通知给予确认,总行根据传真通知调拨资金。
定期上存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分行支取上存资金在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支取通知书由分行资金计划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支取上存资金超过一亿元,支取通知书由分行行领导签字并加盖分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