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通字[20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大力整治当前娱乐服务场所,尤其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宾馆、饭店、美容美发等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200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至9日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以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力度。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一日
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营利性陪侍活动。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解决重点问题。专项行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营利性陪侍活动严重的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