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
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也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