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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挂杆复烤企业的关停工作,促进打叶复烤企业产业升级,维护烟草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步骤
  按照挂杆复烤企业的隶属关系和关停工作进度,验收工作分两个层面展开:省级局(公司)验收和国家局验收。
  第一步:省级局(公司)验收
  各省级局(公司)要充分重视本省的关停挂杆复烤企业验收工作,要组织本省局(公司)体改、人事、财务、专卖、运行、计划、烟叶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已关停的挂杆复烤企业进行初步验收。
  第二步:国家局验收
  国家局成立由法规司、人劳司、财务司、专卖司、运行司、计划司、烟叶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对各省级局(公司)上报验收合格的挂杆复烤企业进行抽查。
  二、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按照国烟法[2002]266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条件严格进行。即:挂杆复烤企业已经停产,企业职工巳经得到妥善安置,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已经收回,专用设备已经销毁或异地封存,库存烟叶已经处理。
  三、验收程序
  1.省级局(公司)根据各企业的关停进度,妥善安排验收时间、顺序,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的,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件,填写验收表(见附表),由验收人员、省级局(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3.撰写验收报告,加盖省级局(公司)印章,与验收表一同报送国家局。
  4.国家局对各省局(公司)上报的验收报告和验收表进行审查,并组织抽查。
  5.国家局验收小组还需审查关停的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标准。
  四、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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