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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当前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执行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1)劳动就业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及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动力参与率;(2)社会保险指标,包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基金收人数额。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3)收人分配指标,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为适应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需要,也可围绕劳动保障领域的中心工作编制专项规划。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机构能力建设指标包括:(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情况;(2)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及年培训人数;(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数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数量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数量;(4)街道和社区一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数量,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比率;(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6)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评估
  要对规划的主要指标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测,不定期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规划目标实现。要通过专题调研、抽样调查等,及时掌握规划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使规划更加切合实际。
  要建立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对反映劳动保障事业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对于中长期规划,要在规划执行期间,对主要指标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至少在期中和期末开展两次评估;对于年度计划,应在第三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并提出下年度的计划要点。
  要加强规划基础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跟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新信息,对不同时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做出正确预测。
  劳动保障规划、统计。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建立起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经费为保障,规划、统计、财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规划的编制,要以统计数据为支撑,规划的实施要以统计为监测手段,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统计指标体系的确定,要与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相一致。加强统计分析,为规划预测预警提供服务。要根据劳动保障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规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劳动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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