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与证书颁发
全国高研班结业前,由承办单位对学员的资格,参加研修活动的情况,研修小结、论文或其他研修成果进行审核,三者均符合规定要求,方可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高研班的研修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手册),作为考核内容和使用条件之一。
全国高研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编号,与联合举办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盖印章。
六、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
举办全国高研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全国高研班的地方人事(科干)厅(局)要负责抓好高研班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工作。
质量评估内容包括:选题是否起点高、针对性强;需求预测是否准确;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组织管理是否严密有效;研修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研修小结、咨询建议、专题报告等研修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如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何建议等。
为充分发掘高研班的内涵和潜在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地方的人事(科干)厅(局)要重视对高研班研修成果的扩展和高研班的效益跟踪,适时了解所办高研班的研修效果,以及所产生的辐射效益和多方位的综合性效益。要对收集反馈的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本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同时抄送人事部考核培训司。
七、经费筹措
高研班经费实行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承办高研班的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学会或企业的支持和资助。联合委托的部门要对承办高研班的地方,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重点专业课题酌情给予资助。
举办高研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对参加高研班的学员,不收学费,可酌情收取少量的资料费,用以补充办班经费的不足。
八、职责分工
全国高研班由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托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和有关业务厅局共同举办,各自的职责是:
人事部负责高研班年度计划制订和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召集、主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全国高研班年度专业选题座谈会;负责沟通地方人事(科干)厅(局)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编制下达全国高研班年度计划;负责了解全国高研班的综合性情况和学员基本情况的汇总分析;总结交流高研班工作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高研班;研究解决高研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推进高研班的质量评估、效益跟踪以及研修成果的辐射和扩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