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令
 (第2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已经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请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将本令转发至各独立发电公司和所属发电企业。

                          副总经理 赵希正
                          2002年10月29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
         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发电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平稳过渡,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电力体制改革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切实负责,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对于因不履行责任制、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领导人员,要按现有规定追究责任。
  二、在发电厂正式交接之前,各分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应按现有的指挥管理体系,加强对发电厂的管理,切实负起发电厂安全、稳定和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按计划保证设备技术改造、机组检修等必要资金的落实;各发电厂应严格服从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领导,做到指挥不断、秩序不乱。
  三、各发电厂应认真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要加强对电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其运行可靠、动作准确,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秋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于秋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要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冻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