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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二)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为“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通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北京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中永定河三家店至卢沟桥枢纽左堤按可能最大洪水设防;天津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石家庄等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
  通过海堤建设,使保护沿海城市、港口、油田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海堤防潮标准达到30年一遇。
  卫河、滏阳河及大清河上游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对通过这一地区的铁路、公路、通讯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采取自保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给洪水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完善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和洪水预警预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组成的流域防洪体系。通过河道治理及堤防加固,使流域中下游骨干河道和堤防全部达标;完成海河口、永定新河口治理,安排各河口维护性清淤,保持河口畅通;完成13座大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完成使用机率大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证适时适量启用;北京、天津及重点城市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加强水情测报、决策、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建成防汛指挥系统。
  二、关于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海河流域已形成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及北三河等骨干河道分流人海的防洪格局。但现有不少堤段存在严重隐患,许多河道萎缩,泄洪、排涝能力大大下降,亟须进行整治。
  (一)堤防建设。
  海河流域河道堤防总长9000多公里,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按照国家防洪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永定河三家店至屈家店枢纽左堤、永定河三家店至梁各庄右堤、永定新河右堤、滹沱河北大堤(东罗尚以下)、子牙新河左堤(津浦铁路桥以上段)、大清河千里堤(东绪口至枣林庄段)、独流减河左堤、西河右堤等。堤防总长约59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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