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河口的管理。要对河口进行维护性清淤,规划确定的清淤排泥场用地和管理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挤占;规划确定的治导线内不得兴建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在规划保留区范围内兴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程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时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海堤建设。
海河流域规划海堤全长1046公里,已建海堤672公里,但工程标准低,质量差,不能满足防潮要求。重点安排保护城市、港口、油田区的海堤,使保护天津塘沽、大港等城区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保护秦皇岛市城区、黄骅港及大港、胜利油田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在海堤建设中,要采取防冲、消浪等措施。
四、关于重点水库工程建设
海河流域山区建有31座大型水库,控制山区总面积的85%。目前仍有13座大型水库未达到防洪标准或有严重工程隐患,要抓紧做好除险加固工作。首先安排威胁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城市安全的岳城、黄壁庄、王快、西大洋、龙门等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对存在病险问题的重点中型水库,要在近期安排治理。
永定河滞洪水库、淇河盘石头水库已开工建设,要按计划抓紧实施。官厅水库库区周边浸没、塌岸及妫水河口淤堵问题,需尽快安排治理。
五、关于蓄滞洪区建设
海河流域现有蓄滞洪区27个,总面积9656平方公里。利用蓄滞洪区缓洪滞洪,是海河流域防洪、抗洪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区内人口多、经济发展,进退水工程不健全,使蓄滞洪区难以启用。因此,要控制区内的人口增长,逐步建立适合蓄滞洪区特点的产业结构,做好区内排水、灌溉等水利建设。
蓄滞洪区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安排使用机率高的永定河泛区和东淀、大陆泽、宁晋泊、良相坡、共渠西、白寺坡、献县等泛区。
对文安洼、恩县洼、宁晋泊等一次分洪损失巨大的蓄滞洪区,要研究采取分区运用方案,尽量减少分洪损失。要根据各蓄滞洪区运用机率和控制要求,分别采取闸、堰等不同的口门控制型式,做到分得进、蓄得住、泄得出。
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在大黄堡洼、恩县洼等滞洪区内,建设平原滞洪水库。海河水利委员会应会同有关省、直辖市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
对位于河滩区且严重影响行洪的村庄,应迁出河滩或移民建镇,对其他滩区村庄可就地安排必要的安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也可组织外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