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7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以上所属的种畜、禽场内,奶牛产奶量年递增10%,蛋生产年递增3%,蜂产品年递增8%,绒毛产品年递增8%以上。
⑤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6)在草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品种育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13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草地改良工程35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飞播种草60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④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3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害、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地区以上全面草地资源调查,或省以上专业性调查二次以上,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省以上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或自然保护区动物保持技术工作,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⑧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或参加开发的产品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质标准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3)编写地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者在省级专业技术、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附则
九、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下达的项目和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间委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