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参加过二次以上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的全过程。
(11)参加过一座二级或二座三级渔港勘察、论证和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或负责过一座三级渔港建设中的全部技术工作。
(12)负责大、中型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三年,制订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参加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少于二项和有关事故处理、原因调查及分析不少于三起。
(13)参加过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中、小型工程设计建设,负责其中一项专项图纸绘制,并参加施工技术指导。
(1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种以上特种水产品或新品种引进、养殖试验和繁育工作二年以上。
(15)在水产品加工、冷藏、网具制造或渔船修造等生产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技术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工作。
(16)负责或从事过下列面积内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之一不少于三年:
①60公顷以上海水鱼、虾、蟹类养殖。
②300公顷以上海藻、贻贝、扇贝养殖。
③450公顷以上滩涂贝类养殖。
④300台以上(12箱一台)网箱养殖。
⑤300公顷以上池塘、河沟养殖。
⑥300公顷以上湖泊、水库养殖或450公项以上稻田养鱼。
⑦6公顷以上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⑧300公顷以上港湾养殖。
⑨中型苗种厂苗种繁育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完成的水产县级以上某一分支领域综合性研究与宏观重大项目或单项水产工程技术及软科学研究,其中专项研究报告通过评定,各项指标达到任务书要求,并被有关单位采用,取得明显效果。
(2)获得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地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
(3)推广项目的推广范围达20%以上,推广单项或综合技术的水平、增产幅度、投入产出比达到本省先进县的水平。某些不具备大范围推广条件的养殖品种和项目,其推广速度、平均单产水平、产品质量达到本省先进县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4)参加研究开发一项以上科技新成果、新产品或解决了本专业领域中的一项难题,并得到推广应用,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5)参加二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或新产品的检验、试验工作,所写检测报告数据精确,经专家论证达到标准要求。
(6)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通过专家评定,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并被采用,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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