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加设计建造的渔船或改造的三等渔船,或渔港、冷库或制冷设备、设施、仪器、新型网具,技术性能和各项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投入生产后,运行良好,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
(8)完成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试验和安装,参加完成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投人生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9)参加完成的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报告,提出的开发利用方案,部分或主要内容被上级部门采纳或得到发表,投人生产后,经济效益明显。
(10)参加完成的水产品加工、储藏、网具制造或渔船修造和工艺流程的改造、改进,或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5%以上,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
(11)参加完成的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工程设计建设项目,负责其中一项专项技术工作,并参加施工和技术指导,各项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12)在县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治或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推动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连续二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
(13)负责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生产或技术推广项目:
①创高产的,单产水平达到本地区的同类产品平均单产水平。
②低产变高产的,单产水平超过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平均亩产5%以上,生产成本不高于当地同类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
③解决亲体越冬、催熟、催产、孵化、生物饵料、培育以及病害防治等一般技术问题,单位育苗水平达到地级同品种领先育苗水平。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地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2)本专业有关的著作或译著编写者之一,或者是省、部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
(3)编写县以上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4)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三篇以上。
八、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
2、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并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根据本地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将国内外的新理论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
5、水产各分支专业还需重点了解:
(1)海水养殖: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病害防治及研究、水环境污染与防护、养殖机械、增养殖工程、网箱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