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返乡探亲、休假时期。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
《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地方法规的普法宣传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提高办理《婚育证明》的自觉性;二是主动服务,将政策法规咨询指导纳入优质服务范畴,乡(镇)计生办进村办理,并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和骨干作用,登门宣传和督促;三是利用乡(镇)集市、三下乡”活动、孕情检查、生殖保健服务活动等开展宣传,动员群众办证;四是将办理《婚育证明》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五好家庭”、“十星家庭”、“计划生育模范户”评比等活动,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婚育证明》的办理效果。
三、严明纪律,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根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时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禁止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以任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证;禁止强令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收取抵押金。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办证率
计划生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将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列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两个转变”、推行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分别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度,予以部署、检查、监督。
(二)将《婚育证明》办理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村基层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骨干培训内容,统一基层同志认识,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四)将查处《婚育证明》办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列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在开展行政收费“收支两条线”大检查中认真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