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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督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制定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至2010年)
     (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 2002年10月10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药产业持续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但是总体上看,我国中药的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质量检测方法及控制技术比较落后;中药生产工艺及制剂技术水平较低;中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不完善,创新能力较弱;中药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国际竞争力。为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中药现代化,特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理论,运用科学理论和先进技术,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保障,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和人才优势,构筑国家中药创新体系,通过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逐步实现中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
  (二)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1.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科学理论和先进技术手段,借鉴现代医药和国际植物药的开发经验,努力挖掘中医药学宝库,不断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产品,全面提高中药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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