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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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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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1.属于实物│1.根据验资报告确┃
┃为“合资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一式两联); │投资的报关│定企业投资的组成┃
┃合作设备 │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不得用于│;2.由合资合作合┃
┃(2025)”│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 │付汇核销;│同、章程、外经贸┃
┃“外资设 │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登记的); │2.超出外经│部门核准的设备进┃
┃备物品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4.进口合同及发票; │贸部门核准│口清单确定企业进┃
┃(2225) │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 │5.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 │的设备进口│口设备的总金额;┃
┃”项下付 │知》; │证书; │清单以外的│3.结合其他单证确┃
┃汇核销管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 │进口货物报│定企业能否支付进┃
┃理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关单不得用│口设备款;4.应在┃
┃ │通知》。 │设备进口清单正本; │于付汇核销│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 │ │8. 各期的验资报告(第一次 │。 │核销表(一式两联┃
┃ │ │用); │ │)、进口货物报关┃
┃ │ │9. 进口货物报关; │ │单上加盖“进口付┃
┃ │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汇核销已报审章”┃
┃ │ │ │ │,第一联与报关单┃
┃ │ │ │ │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 │ │ │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 │ │ │ │,第二联与其它单┃
┃ │ │ │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 │ │ │ │五年备查;5.外汇┃
┃ │ │ │ │局应及时将贸易进┃
┃ │ │ │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 │ │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 │ │ │ │机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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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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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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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仅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属于凭许可证┃
┃单上│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一式两联); │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及配额管理的进口的┃
┃经营│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商品方可办理此种核┃
┃单位│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 │下的进口; │销; ┃
┃与付│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4、进口货物报关单; │2.许可证、进口配额│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单│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5.核销说明; │、重要登记商品项下│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位不│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 │6.进口合同; │的进口。 │一式两联)、进口货┃
┃一致│知》; │7.代理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物报关单上加盖“进┃
┃付汇│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8.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 │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 │ │”,第一联与报关单┃
┃管理│知》。 │ │ │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
┃ │ │ │ │外汇局二年备查,第┃
┃ │ │ │ │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
┃ │ │ │ │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 │ │ │; ┃
┃ │ │ │ │3.外汇局应及时、准┃
┃ │ │ │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 │ │ │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 │ │ │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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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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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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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贸易进口付│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付汇金额须小于或等于│1.办理退汇核销的结┃
┃进口│汇核销监管暂│2 进口付汇核销单; │报关单金额与退汇金额之│汇水单须为出口收汇┃
┃付汇│行办法》 │3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和; │核销专用联;2.只有┃
┃项下│ │4 申请报告; │2.进口单位原以现汇对外│从境外退汇方可办理┃
┃退汇│ │5 与外商确定的退货或退汇协议(如有); │支付的,退回的外汇可以│退汇核销;3.外汇局┃
┃核销│ │6 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存入其经常项目帐户中保│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
┃管理│ │7 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留,原购汇对外支付的则│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 │ │收入的外汇须结汇; │)、结汇水单/收帐 ┃
┃ │ │ │3.退汇应是从境外退回,│通知上加盖“进口付┃
┃ │ │ │且未办理过出口收汇核 │汇核销已报审章”,┃
┃ │ │ │销手续。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 │ │ │ │销表第一联、已加盖┃
┃ │ │ │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 │ │ │ │审章”的结汇水单/ ┃
┃ │ │ │ │收帐通知与报关单电┃
┃ │ │ │ │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
┃ │ │ │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 │ │ │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 │ │ │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 │ │ │4.外汇局应及时、准┃
┃ │ │ │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 │ │ │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 │ │ │ │到计算机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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