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在原“通信业务成本”明细科目“业务费”中核算的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专职从事展览、广告、业务宣传等工作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等纳入“营业费用”科目,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6.电信企业的会计核算不使用“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及成本类科目。
7.电信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据实列支,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提。如果原“应付福利费”科目有结余的,应当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借方余额,应当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8.为了适应电信企业管理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和我国电信行业监管工作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本办法把通信网络按照组网特点及其业务功能划分为固定本地电话网、长途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寻呼网、专用通信网等七个通信网,建立了以通信网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分别核算。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2 营业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项。
二、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应收账款”(用户欠费卜“预收账款”(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仰售通信商品收入)等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账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退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要定期核对。对于出售各种电话卡的数量和金额还应在营业报告单上注明。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达的在途款项。
1245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出租通信商品的进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出租商品原价。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用于出租的通信商品的进货原价。
(二)出租商品摊销。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出租通信商品应摊销的价值。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购进的出租通信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根据‘收货单”,按进价,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
(二)从库存商品转来用于出租的通信商品,根据出租通信商品“收货单”,按其进价,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人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出租通信商品成本一般按可使用期限采用平均法逐期摊销。金额较小的,也可以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摊销方法--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出租通信商品发生修理费,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一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出租通信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人’科目或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结转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科目。若用户中途退租,将应退的租金退还用户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现金”、“银子存款”科目。
(六)出租通信商品出售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比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转账时,再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售出租商品成本,按已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账面原价与已摊销额之间的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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