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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准确、清楚地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各个栏目,在房屋权属档案和权属证书附图中注明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附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
  6.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搭车收费现象。
  7.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配备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
  房屋权属档案初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当年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
  8.有严格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办件质量保证机制。对办件错误,有事先预防、事后补救措施。对办错件的责任人,有追究、处罚程序和办法。
  9.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办件质量定期抽检制度。备有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大城市抽检不少于每年500件,中等城市不少于每年300件,小城市不少于每年200件,县城不少于每年100件)。对抽检中发现的错误能依法及时纠正。
  10.有专人负责落实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填报房地产统计报表。能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相关统计指标分析、处理各项业务数据。
  11.配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系统操作规程完备,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订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12.能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及服务承诺等,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
  13.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房屋的成交价格、成交量和租金水平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群众消费提供信息指南。
  14.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配备有房地产经济、财会、档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
  管理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其中90%以上取得了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5.设有咨询和投诉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人员清正廉洁,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服务热情、周到,用语规范,对群众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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