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确定全国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
示范点和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建精[2002]2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各示范点(窗口):
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呈现良好局面,“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取得明显实效,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作风进一步改观,涌现出一大批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单位。1996年以来,建设部先后推出三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各地、各行业坚持以示范窗口为表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充分发挥了示范窗口的典型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和推动了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提高了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而且有力地促进了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同时也为了扩大示范点(窗口)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建设部确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等31个单位为全国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示范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销售二分公司第二管理所北航维修站等73个单位为第四批全国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希望被确定为示范点(窗口)的单位,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地把示范点(窗口)建设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我部开展的“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窗口)建设的领导,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窗口)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发挥示范点(窗口)的典型示范作用和激励辐射作带。我部还决定对示范点(窗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滑坡、出现严重问题、不能起示范作用的,要取消示范点(窗口)称号。要通过示范点(窗口)的创建活动,把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1.全国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示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