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xxxxx。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登记日期( );年审检验合格至 年 月;公路规费交至 年 月;购置附加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 )。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