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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19日 税委会[2002]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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