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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1999年7月18日 水利部水办[1999]413号)


  建设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4号)及《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从项目法人到各职能部门,从总监到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负的责任,确保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失职的单位和人员,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工作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负全责,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还没有档案机构的,必须尽快建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全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对于达不到完整、准确、系统要求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档案资料,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可令其返工,并有责任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加强管理,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进程同步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保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工作同步进行。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时,必须要对其应归档材料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必须检查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应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程度与整理质量。切实做好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于各阶段、各门类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建设单位不能返回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更不能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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