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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请上报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上报计划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实行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首先,由项目所在地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土地部门参加审查后,确定本地区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后联合上报。其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牵头,建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局)参加,对本地区上报计划草案审核汇总后,联合将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上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二)中央有关部门下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审核后汇总上报。中央在京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负责审核后汇总上报。在上报计划前,中央有关下属单位应与地方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如需申请银行贷款,应提供承贷银行审查意见或贷款意向书。
  四、为掌握近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更好地指导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编报和下达,请你们对近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有关数据按附表二填报。并请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空置房面积变化情况以及本地区房地产投资形势、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报送相关的材料。
  五、上报计划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建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必须于2003年1月31日前,将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过时不报将按放弃申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建设厅),同时按照附表一、二表式、用Excel格式将数据录入,通过E—mail传送至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E—mail地址:315@mail.cin.gov.cn
  联系人:国家计委投资司 姚鹏程
  电 话:(010)68502481 传真:(010)68502480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刘霞
  电话:(010)68394079 传真:(010)68394297
  附表:一、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略)
     二、2001——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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