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按照
《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进行政策法规的补充完善工作。对已经出台的人事管理法规规章,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进行认真修订,凡需要增加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要深入研究条例中与公务员管理有关的内容,对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与条例相衔接。要积极配合中组部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和措施,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公务员调任、辞职、考核、培训等方面完善规定。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严格按“凡进必考”原则办事,从“入口”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各地人事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在完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把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项人事管理法规更加科学规范。
6、要带头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
《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7、认真贯彻
《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做好各项人事人才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
《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拓,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市场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落实
8、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做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的模范。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事部将结合人事工作执法大检查,对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