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 第2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
五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
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9月28日,原产于乌克兰的普薄板(商品编码:72083800、72083900、72091700、72092600、720927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年9月30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