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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的条件:
  (一)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3人或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执法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服务意识;
  (四)所在单位共青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创建工作;
  (五)该集体成员团结互助,富有朝气和活力,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团员及青年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好;
  (七)已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八条 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的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勇于开拓,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圆满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成绩较突出,且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工作中注重创新,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本单位90%以上职工、服务对象60%以上参加民主推荐,得票数在90%以上。
  (七)获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市、省、全国与岗位技能有关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中分获前一、三、五名;
  2.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3.在全系统相同或类似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并得到同行的公认。

第三章 创建与命名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年一次。
  第十条 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与命名程序:
  (一)确定创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所在地省级团委,对本单位所属拟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认为基本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确定为创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在每年的2月~3月进行,3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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