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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
 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10月25日 国质检人[2002]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完善考试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我局制定了《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完善考试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审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教材,统一规划协调考前培训,与人事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向人事部请示、汇报组织实施工作中的有关事宜。人事部对其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三条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棉师办”)负责组织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等具体工作。棉师办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
  第四条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及考前培训教材,提出考试合格标准意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总体部署,负责本辖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接受当地同级人事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种方式,共5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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