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

  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
  具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三)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经营的内容、范围及有效期限;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
  价格或收费的确定方法和标准;
  资产的管理制度;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履约担保;
  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监督机制;
  违约责任。
  (四)特许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期限内,若特许经营的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必须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若因企业原因导致经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应根据变更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若政府根据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原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合理利益。
  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般不少于一年),特许经营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经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审议并报城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期间如出现以下所列情况,由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报城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未经城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在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的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市政公用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计划;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或优质服务;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如实提供反映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有关材料。市政公用企业应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工作。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政府授权代表城市政府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并行使授权方相关权利,承担授权方相关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