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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
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
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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