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附表三: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 电 分 类   │   县级趸售   │   县以下趸售   ┃
┃           ├────┬─────┼────┬─────┨
┃           │110KV  │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电价   │0.332  │0.332   │0.352  │0.352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3  │0.53   │0.55  │0.55   ┃
┠───────────┼────┼─────┼────┼─────┨
┃三、商业电价     │0.658  │0.658   │0.678  │0.678   ┃
┠───────────┼────┼─────┼────┼─────┨
┃四、工业、非工业电价 │0.449  │0.439   │0.469  │0.449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0.403  │0.393   │0.403  │0.393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08  │0.103   │0.108  │0.103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附表二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