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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6、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数量招标和承购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的340亿元以招标方式发行;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的260亿元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2月6日至1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12月13日一次性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结算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试点银行柜台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9元~100.1元。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招标总额340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44.5亿元(两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均按0.5亿元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数量招标额295.5亿元。
  2、招标方式。确定利率的数量招标。投标总额小于等于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大于招标额时按比例配售。
  3、投标限额。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限额为85亿元,最低投标限额为0.5亿元,投标额应为0.5亿元的整数倍。
  4、招投标时间。12月4日上午9:00~12:00以传真方式投标(标书格式见附件),各投标机构中标结果于当日下午4:00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传真电话:010-68552034,010-68552371
  咨询电话:010-68552369,010-68552038
  5、债权注册。证交所市场成员于12月4日下午4:00~4:30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证交所市场)”填制债权注册确认书。逾时未填制注册确认书,系统默认全部在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跨市场机构及已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可以在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商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2]1007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2年12月12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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