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宁夏自治区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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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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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KV│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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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电价 │0.305 │ │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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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422 │0.422 │0.442 │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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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电价 │0.59 │0.59 │0.61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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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非工业电价 │0.337 │0.327 │0.347 │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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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生产用电 │0.286 │0.276 │0.286 │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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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53 │0.148 │0.153 │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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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一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洪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青铜峡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基本电价按表一执行,电度电价在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977号文件规定水平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