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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宁夏自治区电价矛盾的通知

附表二:         宁夏自治区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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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
┃           │1-10KV│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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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电价   │0.305 │     │0.325  │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422 │0.422   │0.442  │0.442   ┃
┠───────────┼───┼─────┼────┼─────┨
┃三、商业电价     │0.59 │0.59   │0.61  │0.61   ┃
┠───────────┼───┼─────┼────┼─────┨
┃四、工业、非工业电价 │0.337 │0.327   │0.347  │0.337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0.286 │0.276   │0.286  │0.276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53 │0.148   │0.153  │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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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一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洪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青铜峡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基本电价按表一执行,电度电价在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977号文件规定水平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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